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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基金的产生、发展到消亡,都需要经历一定的程序,作为我们投资者也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对于自己投资的基金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有所了解,以利于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1基金的设立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三天公布招募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准则中,对申请设立的基金本身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发起人可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低于2亿元等。
基金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后,并不表明基金已正式成立。基金要正式成立,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封闭式基金来说,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对开放式基金来说,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不得少于2亿元。
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基金正式成立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并将募集的资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即使基金不能成立,这些规定首先保证了投资人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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