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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风险不一定比股票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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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认为只要是债券就必定安全,就必定比股票风险小的错误看法,已经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我们认为与其假设债券这种形式本身就代表了安全性——这正是目前人们的普遍做法——不如放弃假设而更多地关注事实,即(普通)债券是一种收益有限的投资工具。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资理念】 格雷厄姆认为,普通投资者总以为债券的风险要比股票小,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谁都无法做出这样的保证。 他说,在投资者的概念中,投资债券的风险一般来说会比投资股票小一些,但这不是因为它是“债券”造成的。真正的原因在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这方面比较诚实,没有一定的把握,不会轻易举债。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既没有资产又没有盈利能力,那么这时候无论它发行债券还是股票,都是一钱不值的。 他说:“将债券与股票分为两类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债券是一种安全的投资工具。于是有投资者就相信‘债券’一词就意味着使投资免受损失的某种保障。这种想法不仅站不住脚,在很多情况下更成为严重亏损的罪魁祸首。投资者没有因这个错误观念而栽更大的跟头,完全是因为不诚实的证券发行商恰巧也很少利用债券这种形式所具有的投资声誉做文章。” 他介绍说,人们习惯上把证券分为两大类别,即债券和股票,其中股票又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标准是投资者法律地位的不同。具体地说,债券的投资者是借款人,拥有优先获得固定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股票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合伙人,在享受所有者利润的同时,需要承担主要风险。 在投资债券或股票时,没有谁能保证债券投资风险一定比股票小,也不能保证债券投资比股票投资更具有吸引力。究其原因在于,债券投资收益,不可能比它完全、明确拥有整个上市公司时所能得到的收益更大。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借款10万元给某家公司所得到的利息,并不一定会比你用这10万元创办这家公司的盈利更多。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可惜许多投资者受“债券代表安全”观念的影响,把它抛在了脑后。 格雷厄姆举例说,美国运通公司1914年开始进行清算,截止到1918年5月,总额为10万股的股票每股能获得52美元的清算股利,其剩余资产主要包括美国运通公司大楼,以及另外2处账面价值为68万美元的房产所有权,基本上没有负债。当时它的股价为每股15美元,表明其总资产大约为15×10=150万美元。1919年12月,美国运通公司大楼及其相邻房产以万美元的价格售出。 容易看出,投资者如果投资这家公司的股票,相当于只要花费150-68=82万美元,就能拥有这幢大楼;而现在这幢大楼出售价格高达300多万美元(当时的评估报告认为,实际价值应在500万美元以上)。这非常清楚地表明,这家公司的股票投资者仅此一项的投资回报率就在3倍以上。而如果投资这家公司的债券,年利率最多只有3%~6%。 这样一比较,究竟是投资债券的风险小还是投资股票的风险小,就一清二楚了。在这里,投资不同证券所获得的回报率大小,显然也是投资风险之一。 由此,格雷厄姆认为,应该把证券的种类从原来的债券和股票两类,重新划分为以下3类,这样就不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了: 第一类:投资型债券和优先股 主要是指固定价值类证券,以优质债券或优先股为代表。投资这类证券的目的,是为了考虑本金的安全和稳定的收益。 第二类:投机型债券和优先股 主要是指变动价值类高级证券,它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可转换债券 即那些安全性高、并且有获利可能的证券,以优质可转换债券为代表。投资目的是,既要考虑投资安全性,又想获得额外利润。 2.劣质高级证券 即那些安全性不高的证券,以劣质债券或优先股为代表。投资目的是,在明显感觉到亏损风险存在的同时,获得风险利润。 第三类:普通股 主要是指具有普通股特征的证券,它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也可以是债券。关键是看它的实质,而不是名称。 与投机型债券和优先股相比,普通股没有它们所拥有一些优先权利,所以少了这样一层保护。 从理论上说,普通股具有无限获利的可能,而不像投机型债券和优先股那样,无论获利多少都有一定限度,这一点有很大差别。 【格雷厄姆智慧结晶】 千万不要仅仅凭这种证券是股票还是债券,就凭空想象它的投资风险大小。把证券简单分为股票和债券的方法,在这方面对投资者是有误导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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