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股票信用交易 |
|||||
|
|||||
|
|||||
假设投资者抛出股票后价格不跌反涨,为了避免股价进一步上涨带来更大的损失,该投资者决定以每股120元的价格将股票买回,这样每手股票就造成亏损2300元,4手就一共造成亏损9200元。
股票信用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股票和借股票卖股票。通俗地讲,本钱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里没股票的也可卖股票。这同投资办实业一样,由于投资者手中的自有资本金有限,大部分资金都必须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类似之处。具体地说,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1.股票信用交易内的双重信用股票交易者以部分的价款以及向经纪人借入的其余部分买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经纪人借入的垫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经纪人垫付部分的差价款,是以日后投资者能够偿还这部分差额价款及垫付部分价款利息为前提的。这是经纪人同投资人双方之间的一层信用关系。 另一方面,经纪人垫付的差额价款是如何得来的呢?为此,经纪人得向银行借款以支付这部分的金额,这样银行与经纪人之间同时也存在一层信用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也以日后作为贷款借入方的经纪人能够偿还这部分款项及由本金所孳生的借款利息为信任基础。 因此,如果这两重信任关系缺少一层,股票信用交易就没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垫付款利息投资人在通过信用交易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投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继续存在一种借贷关系,具体而言,为投资人代理垫付买进款项的证券公司对其代理垫款项要征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垫付款利息;同样,为投资者代垫股票卖出的证券公司对卖出后代为保存的卖货价款也要求顾客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现货交易为原则股票信用交易虽然有其特殊的买卖方式,但是从交割方式的角度来讲,这种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基本一致。垫头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都必须即时清结交割,另外在交割期买卖双方都以现款或现货(股票)进行交割,这与现货交易的方式一样。其差别只是在现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来的。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例行日”交割结算,即指在成交之后第五天下午进行交割,如果投资人全部以自己的钱和股票进行买卖,结算时当然也以自己的钱和股票交割,这就是现货交易。如果投资人自己出一部分钱,其余不足由经纪人垫付,或者没有足够股票而由经纪人垫付的,那么这时就属于信用交易。 4.股票信用交易的交易量与保证金比例进行保证金信用交易,交易者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现款(交股票也按当时市价折算成现款)作为保证金。这一定数量的现款是由保证金比例来确定的。 保证金比例由中央银行制定。保证金比例较高时,投资人所付现款数额就大,作保证金信用交易的人就相应减少,从而抑制了投资需求,股票交易量降低,整个股票市场便不够活跃。如果保证金比例较低,则会刺激投资人购买股票的欲望,同时使银行资金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从而使整个股票市场活跃,交易量增大。但如保证金比例过低,也可能带来负效应。这时若许多投资人都利用保证金信用交易,会使经纪人垫付款部分数量增大,不仅银行资金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而且造成银行信贷扩张,导致货币贬值,产生通货膨胀,进而使整个市场商品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加大,利润下降,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市盈率提高,继而引起整个股票市场崩溃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恶化。1929年美国股票市场大崩溃的重要原因就是保证金比例规定太低,以致银行货币投放量增长过猛而触发的。 |
|
相关文章:
股票的概念与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