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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成交(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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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分析在各个价位上的成交情况:成交价卖出成交情况成交量买入成交情况75元75元卖出的1000股100010元买入的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前400股8元75元卖出的1000股22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1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600股85元买入的前1000股85元75元卖出的1000股24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1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85元卖出的前200股9元买入的600股85元买入的1200股9元75元卖出的1000股12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前1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600股95元75元卖出的前600股60010元买入的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10元75元卖出的前200股20010元买入的200股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申报价为85元所对应的成交量2400股为最大成交量;高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与低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均可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并未全部成交。这也是投资者有时参与集合竞价,虽然委托价与竞价结果相同,但是没有成交的原因之所在。 例2-2 集合竞价产生的举例说明 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50 50 615 —200 50100 50 612 100 200 100200 100 610 50 100 100200 — 600 50 50 50 这里出现了612元和610元两个价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如果这是沪市股票,则开盘价为(612+610)/2=611元,如果是深市股票则为接近前收盘的价格,假设前收盘为600元,则610元即为开盘价,成交量都是100手。 连续竞价 从每天的9:30开始,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①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②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在连续竞价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开始对每一种股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成交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在买的一方谁出的价格高就先卖给谁,在卖的一方谁出的价格低就先让谁的卖掉;时间优先是指在同是买或同是卖的时候,在出的价格高低又一样的情况下,谁先来就先让谁成交;就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出价在前,就按买方的价格成交,卖方出价在前,就按卖方的价格成交; 数量优先是指在价格和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谁的买卖数量大,就让谁先成交。 根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都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实例分析 现举例分析股票买卖中的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 — 710 300 860 —— — 707 120 560 —150 150 705 100 440 150220 70 700 200 340 220420 200 699 80 140 140490 70 698 60 60 60790 300 695 — — — 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出,700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700元的买入委托和低于600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700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符合上面所说的三个条件,因此700元即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开盘的成交量为220手,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卖三 707 元120手 卖二 705元100手 卖一 700元120手买三 695元300手 买二 698元70手 买一 699元 200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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