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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停后异常封单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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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在收盘时在12.12元的异常挂单怎么解释?这个可以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宣布中读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时宣布,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国石油股份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中国石油现在A股已经发行的股份是40亿股。40亿股的2%是8000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今天已经买入增持了6000万股,剩余的就只有2000万股了。这2000万股对这个流通盘40亿股的大盘股来说本不算什么。 对于这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增持比例不超过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目的是什么? 这是很值得思考的! 一, 中国石油现在的价格水平具有投资价值了? 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增持是为了保证其控股中国石油地位? 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出于公司的责任还是管理层的红头指导文件要其维护公司的稳定,政策性的要其回购以做稳定市场的榜样? 此次的增持属于其一和其三的因素都有。 一是中国石油在 07年以每股发行价16.7元发行给投资者。现在12.12元的价格, 不管它是否真正值这个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以这个价格回购都是划算的。道理非常简单, 当初中国石油以16.7元价格发行的。参与认购的机构和投资者都是以16.7元价格拿到的。成本是16.7元。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他以12.12元的价格回购。这样操作也就是去年16.7元卖给你,现在以12.12元回收。这样一出一入,股份没有变化,之间的差价就被大股东拿走了。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这是非常划算。 另外,中国石油是否值12.12元的价格,大股东最清楚明白。一般机构和投资者对其价值的评估只是估估猜猜罢了。 至于高价发行,低价回收的行为,在外国和香港证券市场曾经出现不少案例。犯罪集体是这样操作的:犯罪集体找一个业绩基本面非常好的公司控股。在做好各方面的包装后通过种种方法去到证券市场上市。 由于这公司好,业绩优良,看似也很有前途。在发行时再好好包装这样一来就可以以非常高价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后钱就到了公司的帐户里。实际上是到了控股大股东“犯罪集体” 的手里。 然后控股大股东“犯罪集体”在经营上故意把这个本来非常不错的企业通过种种手段搞的一塌糊涂。 好好的企业由好变烂,高价发行的股票也自然跟着一路下跌,暴跌。 过了一两年或者两三年当该股从发行时的天价跌去近80%甚至跌去近90%时。大股东就通过超低价回购的方式来收回自己当时发行的股份。 回购后应公司要么就退市,要么“犯罪集体”又开始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把企业搞好。 如果不是选择全部回购注消退市,“犯罪集体”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搞好企业后,股价自然也就不断大升,当价格暴涨后,“犯罪集体”再减持获利。 如果“犯罪集体”在超低价回购的方式来收回自己当时发行的股份并注消, 选择回购退市;这些大股东“犯罪集体”也不怕。 因为这家上市公司企业其实在经营上并不是真正一塌糊涂而是被他们人为的搞坏。在实施退市后大股东的企业基础还在,后面继续经营仍然能搞好。 这样一来,当时高价发行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被大股东搞走了【当然,这个在帐任上是亏损了】。在高价发行的股票跌去80%90%时超低价回购,这等于大股东“犯罪集体”把他的股权拿到证券市场去转一转手,高价卖出,超低价回购。到最后大股东的股份并没有改变,但高价发行,超低价回购,中间募集的资金自然被大股东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收进他的口袋里。 这是国外和香港证券市场都发生过绝对经典证券诈骗案例! 其手法高明到常正常人所了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增持中国石油的这种行为应该还没有达到笔记者上面所列举事例那么险恶,但高价发行,低价回购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在其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出于公司的责任还是管理层的红头指导文件要其维护公司的稳定,政策性的要其回购以做稳定市场的榜样?” 这也更有可能。因为中国石油是国家控股,实际上仍然是国家的代表。在现在市场暴跌信心全无的环境下,国家为了救市而以行政手段方式指引国有大企业在一定程度下回购自己公司的股份以达到稳定公司股价和给市场信心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大市。这样行政方式命令国企回购自己公司的股份救市,对于中国石油上市公司自身也是很占便宜的。 经过分析可以有初步结论:中国石油,在收盘时在12.12元的异常挂单其实还是出于护盘稳定股价稳定市场的因素居多。这样的盘口实际上仍然属于主力行为上的心虚盘口。 还有就是,为什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增持中国石油时在12.12元下手?这个问题与大盘和中国石油这两日的表现有关。大盘和中国石油双双在上周五涨停,今天【周一】一开盘中国石油又以涨停价格开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想在低价回购是买不到的。 何况笔者相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增持中国石油的这个计划应该就是在周末才出台的,所以他只有在今日【周一】才能实施。 沪深交易所落实大股东增持新规,证监会08年9月21日发布11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补充规定之三 “鉴国际经验,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比如,要求回购价格不能是当天涨停板价格,在回购行为的实施不得在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在防止内幕交易方面,则安排了在敏感期不能回购的规定,在回购期不得进行分红,不能进行发行股份融资的规定。” 证监会08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补充规定之三明确规定:“股东增持回购价格不能是当天涨停板价格,在回购行为的实施不得在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 以就是说14.14元是中国石油的涨停价格,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增持中国石油时在12.12元下手是避免触回购股份补充规定之三内容的规定。 这就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在增持中国石油不为人知的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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