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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权证交易规则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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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产品是国际上成熟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此次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复杂为了避免二级市场投资者在实施配售之前大量抛售或者无资金配售,而引入认股权证减缓集中减持对市场的冲击。今年,很多证券公司承销增发新股未发出,如果有了权证这个交易品种,事情就变得简单了。但是权证不是期货,只是一种权利的体现。 1、上交所所称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2、按照第九条规定: 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二)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三)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注意:市值不低于10亿元;3个月换手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3、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等。 注意:价格问题和时间限度 4、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把权证产品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改革试点中金融工具不足、改革方案单一等问题,为试点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业内专家认为,权证的推出将改变目前单一做多的机制,使市场出现做空机制。 5、交易可以T+0: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 6、行权买进当日可行权: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并不得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一些不可不考虑的风险因素: 1、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向上交所提供有关认股权证的配售及买卖是不准确及不完整的资料形成的,则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可能发生。 2、权证交易易于被机构通过对二级市场股价的操纵,有可能出现操纵权证交易的行为。 3、到期不转股权将蒙受损失,权证交易风险类似于股票交易风险既价格波动风险等。 其他需要明确和要了解的因素: 一、权证相对复杂,属于比较虚的东西,其实就是股票期权,按照这样理解就可以。首先是权证的定价问题,以什么方式作定价,如何计算定价等问题需要了解一下。 权证价格(是可以通过模型计算)简单归结为三个价值核心因素而确定价格:分为时间价值、波动溢价、内在价值三个要素确定 1、权证是有期限的,因此包含时间价值。 2、标的既二级市场价股价的波动也是可以反映一定价值的。如果股价波动越厉害,在约定期限内到权证约定价格的可能性就越大,则该权证就越值钱。例如,某个股价是2元,而认购权证价格是3元,如果以3元买入权证,该股价波动相对厉害,到3元的可能性则增大。其风险溢价也是所谓的波动溢价,也是期权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 3、内在价值:如果该股价是2元,而认购权证的约定价格是3元,假如现在行权,该权证是没有任何内在价值的。反之,如果该股价是3元,而认购权证的约定价格是2元,假如现在行权那么该权证就含有1元的内在价值。该1元的内在价值是要计入到权证价格中去。 二、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这样有了间接作空的机制,做空机制通过这样方式产生了,解决了目前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问题。本次权证产品主要是针对股权分置而出台的。达到了权证融合市场交易的目的,一旦开始实行以后,可能将逐步脱离股权分置的话题,又形成一个投机市场,并且其投机性更强。 权证发行人为主要为证券发行人和第三方,对证券发行人来说,发行认购权证就相当于发可转换债券;如果做股票回购的话可以发认沽权证,是一种比较简单直接的方式。 如果针对股权分置来说,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权证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那么关键因素是权证约定价格的确定,定的价格越高越好。如果发行的是认沽权证,确定了一个固定价格,约定到固定期限转股,股票就不会或难跌破其约定的价格,因为跌破多少将用权证方式予以补偿,等于是对股票套期保值。 三、通过操纵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可操纵权证交易,因为二者有联动风险。 权证本身风险特点:权证的交易可以当成是股票交易,但是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那么权证购买人有权利但是没有义务一定执行,其风险是固定的。对于权证的出让人是有义务必须执行的,其风险可能是无限的。 (文章来源:767股票学习网 http://www.net767.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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