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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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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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